朝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朝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工作报告》、《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和《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决算和2022年度预算报告》、《朝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审议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实施细则》的修订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朝阳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1个营业部,7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56人,其中,在编58人,非在编9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 378家,净增单位235家;新开户职工0.99万人,净增职工0.14万人;实缴单位3382家,实缴职工16.67万人,缴存额 27.8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47%、0.85 %、5.02%。2022年末,缴存总额236.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1%;缴存余额110.73亿元,同比增长9.2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2年,5.8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40亿元,同比增加10.1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6.19%,比上年增加3.06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25.9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1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8万笔17.2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7.27%、26.31%。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73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52万笔183.17亿元,贷款余额93.4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10%、10.42%、5.1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35 %,比上年末减少3.3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590笔19395.00 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96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8696.93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9.44 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35亿元,1年以上定期7.7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3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35%,比上年末减少3.3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34184.08万元,同比增长9.64%。其中,存款利息4365.7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9815.96万元,其他2.3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6300.74万元,同比增长9.8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180.45 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0.29万元,其他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7883.34万元,同比增长9.45%。增值收益率1.67%,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454.7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20.1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808.45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620.1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403.03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103.8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4582.2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638.42 万元,同比增长1.44%。其中,人员经费1779.22万元,公用经费123.23万元,专项经费735.9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51.03万元,逾期率0.3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991.87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17%,国有企业占17.49%,城镇集体企业占1.89%,外商投资企业占1.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1%,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2.54%;中、低收入占98.98%,高收入占1.0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48%,国有企业占8.38%,城镇集体企业占3.12%,外商投资企业占 6.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60%,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 0.14%;中、低收入占 99.95%,高收入占0.0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68%,租赁住房占0.5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2.4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55%,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18%,高收入占2.8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5.7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41.81%,比上年末增加0.6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4743.1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3.96%,90-144(含)平方米占66.79%,144平方米以上占 9.25%。购买新房占75.3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4.6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1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8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12%,30岁-40岁(含)占39.47%,40岁-50岁(含)占19.72%,50岁以上占10.6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9.0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0.98%;中、低收入占98.92%,高收入占 1.08%。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9.60%,比上年减少25.7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在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按照住建部等三部门要求,中心出台了企业缓缴、按月租房提取、设置还款逾期缓冲期一系列阶段性支持措施,及时疏解了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遇到的实际困难。2022年,对提取、贷款细则适度调整,在贷款方面: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或个人取消向借款人账户划拨贷款的业务操作,取消已过户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依据我市2021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调整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7696元。2022年1月1日起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以录用或调入后发放的首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缴存比例严格按照个人和单位分别不低于5%且不高于12%执行。
(三)持续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广度深度。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8个办事机构设置“专人专柜办理“跨省通办”业务;签署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八城市合作框架协议,第一批27项业务取消地域限制实现通办;完成中心25项信息资源对外共享;优化“一体化平台”事项,做好手机APP与辽事通同步工作,目前公积金35个政务服务事项,已有32项实现线上办理,业务办理离柜率达60.79%。
(四)2022年,完成公积金系统77台安可设备替换工作;完成机房设备及数据资源国产化摸底排查;顺利通过市网信办重要基础设施漏洞扫描及防渗透测试;公积金业务系统正式接入人行征信系统。
(五)2022年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朝阳市文明单位。
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 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