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公开(2024年)
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部门预算公开(2024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之规定,经朝阳市委、市政府批准,于2002年10月组建成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是负责对朝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的资金经营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只包括本级。
第二部分 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 公开表
详见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11、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12、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13、债务支出预算表
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6、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7、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z住房公积金管理z中心2024年不们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2418.92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本年收入合计2418.92万元,较上年减少543.32万元。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9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69.63万元,本年支出合计2418.92万元,较上年减少543.32万元。
二、关于2024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为93.77万元,其中:公用取暖费38.27万元、公务费55.5万元(其中:办公费30.83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2.5万元、日常维修(护)费0万元、水电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劳务费0千元、培训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千元、会议费0千元、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68万元、福利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2.49万元)。
三、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政府采购项目安排资金总计80万元。其中:劳务费项目80万元。
四、关于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19.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68万元、无出国(境)费用。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
五.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年2月22日,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8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4个,涉及资金739.22万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